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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制氢装置的防雷防静电的要求
关于制氢装置的防雷防静电的要求

1、氢气站的防雷,应按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》GB 50057、《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》GB 50058的要求设置防雷、接地设施。


2、氢气站的防雷分类不应低于第二类防雷建筑。其防雷设施应防直击雷、防雷电感应和防雷电波侵入。防直击雷的防雷接闪器,应使被保护的氢气站建筑物、构筑物、通风风帽、氢气放空管等突出屋面的物体均处于保护范围内。

3、氢气站内按用途分有电气设备工作(系统)接地、保护接地、雷电保护接地、防静电接地。不同用途接地共用一个总的接地装置时,其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。

4、氢气站内的设备、管道、构架、电缆金属外皮、钢屋架和突出屋面的放空管、风管等应接到防雷电感应接地装置上。管道法兰、阀门等连接处,应采用金属线跨接。

5、室外架空敷设氢气管道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。距建筑100m内管道,每隔25m左右接地一次,其冲击接地电阻应大于20Ω。埋地氢气管道,在进出建筑物处亦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。

6、有爆炸危险环境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物体应采取防静电措施。在进出氢气站处、不同爆炸危险环境边界、管道分岔处及长距离无分支管道每隔50-80m处均应设防静电接地,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。

7、要求接地的设备、管道等均应设接地端子。接地端子与接地线之间,可采用螺栓紧固连接;对有振动、位移的设备和管道,其连接处应加挠性连接线过渡。

8、平行布置的间距小于100mm的金属管道或交叉距离小于100mm的金属管道,应设计防雷电感应装置,防雷电感应装置可与防静电装置联合设置。

9、化工装置内的信息设备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》GB50343的规定。信息仪表接地系统的保护接地、工作接地接地系统和接地原则、接地连接方法、联结电阻和接地电阻值、接地联结规格及结构要求等,应按照《仪表系统接地设计规定》(HG/T20513-2014)进行设计。